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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鹏:从《清明上河图》看流动商贩
作者:韩志鹏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202  更新时间:2010-09-18 22:51:26  文章录入:admin

◎韩志鹏 政协委员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古已有之。创作于北宋年间的《清明上河图》——人头攒动,路边货摊有卖刀具、有卖茶水、有卖瓜果,还有看相算命的,游人或驻足观望,或讨价还价……古代中国百姓的生活与流动商贩溶于一体的情景被张择端勾勒得栩栩如生。千年以后的中国,如今有流动商贩3000万,其中广州不少于23万。究竟,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客观的存在?我们应该如何服务、管理这个弱势群体?


日前,广州市城管委在网上发布公告,就《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其中规定,管理部门将依靠政府补贴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方式筹集经费,对流动商贩进行规范化管理。换句话说,就是让曾经的“走鬼”到商铺里营业。
应该说,这个暂行办法是试图解决流动商贩管理难题的一种尝试,但笔者对此不敢抱太大希望。众所周知,流动商贩的商机在街头巷尾,在政府商业规范的夹缝中,在零距离满足部分市民的需要。他们的生存之道在于流动,在于游走间换取经营成本的最低化。


洋洋大观的《清明上河图》不是没有固定的商铺,但更多的是在路边摆卖的货摊。当然,我们今天的社会比起千年前的北宋有着无庸置疑的文明和进步,藉着这种文明和进步,政府就要改变流动商贩的经营方式,改变城市的秩序和面貌。但笔者以为,一个进步和文明的社会是多元的,和谐的社会更是包容的,市场经济应该允许多种经营方式的存在。政府既然未能为这些流动商贩解决就业问题,就应该最大限度地善待他们。作为职能部门,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可行性、可操作性,不要以父母官自居,拍拍脑袋,以为用一种行政手段就可以统一江湖,就可以令流动商贩乖乖地入室经营。不知道制定上述办法的官员有没有考虑过,如果流动商贩有能力入室经营,他们为什么还要委屈自己,成天提心吊胆地和城管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不设身处地作换位思考,这个暂行办法恐怕连暂行都行不下去。
 
当然,我并不以为对目前流动商贩的无序经营可以放任自流,不久前,信息时报在《“走鬼转正”试点走得很艰难》一文中就发表过我的观点:解决“走鬼”矛盾的关键还是要从源头、从制度下功夫。关键是政府要告诉他们什么地方不能摆卖(例如影响市容、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地方),什么地方能够摆卖(例如天桥上、隧道里、公园和社区门前,还有闲置的地块)。个别有条件,有意愿进入市场,提升经营档次的,政府当然可以也应该予以引导、扶持。至于希望入室经营又还没有本钱的“夹心层”,有关部门又可否开放、划定几个街区做灯光夜市,让流动商贩逐步过渡、逐步“转正”呢。记得八十年代的西湖路一条街,曾经是闻名遐迩的广州一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