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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贩的两次死刑
作者:五岳散人  文章来源:五岳散人的日志  点击数 304  更新时间:2011-05-17 10:16:17  文章录入:admin

2009年5月16日,辽宁铁岭到沈阳谋生的小贩夏俊峰先生与妻子在摆摊,被沈阳的城管人员处罚,要扣押其小煤气灶。然后他随城管到其办公场所接受处罚。在城管的办公室里,身高只有1.65米左右的夏俊峰先生面对着三个城管———


其中两个身高1.80米之上的时候,因为法庭所谓的“争执”,取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杀死了其中两人、重伤另外一人。2011年5月9日,夏俊峰先生被当地法院二审判处死刑。


此事蹊跷的地方在于,根据夏俊峰妻子所述,当时有多人现场目击城管并不是所说的争执,而是对夏俊峰先生进行了殴打。但这些证人在自己愿意出庭作证的状态下,并未被法院允许出庭作证。而夏俊峰先生的律师在辩护书中称,有很多证据不被法庭采信,疑点也不予质证,完全采用城管与公诉方的说法,这是一场并不公平的审判。


一次审判是不是公平,相信那应该由法律界人士来判断,我等远在千里之外,并无能力做这样的判断。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通过已知的事实来对照一下我们已经熟知的社会现实。比如说城管平时是如何对待小贩的,他们又是如何对待拍照的路人,或者可以回忆一下城管所协助的强拆工程,最后回忆一下北京曾经发生过的退伍军人崔英杰刺杀城管的事件。这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我们能看到很多东西,不只是生活所迫以及铤而走险这么简单。

退伍军人崔英杰刺杀城管队长的事件,就是因为城管要没收他赖以为生的小摊。对于他们来说,生活的维系就在这样的一个板车上,被收走就是判了他们的死刑,至少也是死缓。于是悲剧就这么发生了。当然,最后这位退伍军人还是被判了死缓,与收走他赖以为生的工具所导致的结果差不多。

从某种意义上说,杀人与被杀的人都是这个社会当中的平凡人,他们所处的岗位与地位不同,最终发生了这样谁都不想看到的事。我们都是普通人,生来并没有特别的善或者特别的恶,是这个社会让这些人分隔成了两部分:城管与小贩。然后在社会的底层他们相遇了,整个社会的矛盾在他们身上起了冲突。一个是为了自己的工作、一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然后大家就都没有了自己想拥有的东西。


或者这段描述能够让我们更为清楚地看到事情的本质:“辽宁盘锦一男子用日本刀重伤两名强拆者……对面的房门也被踹开,借着过道透出模糊的光线,他看到店主杨东明手持一米来长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门者的前胸,拔刀时他向右一挥,将旁边一人的手臂砍伤。”在这段类似武侠小说的描写当中,拆迁的辅警与被强拆者并无个人的怨恨,甚至他们都是生活当中的好人,但就是在这个场景当中狭路相逢了。


这就是整体之恶作用在个人身上最明显的例子,而最近两年来,这样的暴力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去年我撰文说2010年是暴力抗争元年,看来这两年的事情佐证了这个判断。但任何还有理性的人都知道,许多暴力事件其实是底层民众在整体社会的压力之下互害的结果,社会矛盾衍射到了底层的民众,相互之间的恶意已经发自内心,从而使得暴力更多地成为了常用选项。

虽然有时候这种暴力可以提醒某些恶政的执行人不要太过分,但并未能够解决这种矛盾冲突,因为在生存权面前,暴力抗争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选项,恶政的执行者也不会有意识地选择枪口抬高一寸,这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个生存的问题。两者相互叠加,一个小贩的生与死,可能会转化成很多小贩的生与死,这里可能还要加上很多城管的生与死。戾气升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