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国税局:不会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后随意调整定额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点击数 221 更新时间:2012-04-02 14:06:17 文章录入:admin |
|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来到中国政府网访谈室,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与此同时,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税局、地税局局长,也在当地政府网或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同时上线,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以此为标志,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个体企业的网友想了解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并问,给了税收优惠之后,税收定额是不是要相应提高? 肖捷表示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500元;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另外,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肖捷表示,各级税务机关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提高起征点政策,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切实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绝不能在提高起征点后随意调整定额。也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如实申报,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