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推搡城管、卧倒阻路 残疾小贩被控妨碍公务
作者:海鹏飞 陈万如 冯宙锋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808  更新时间:2012-07-21 11:09:48  文章录入:admin

羁押四月或被判刑,律师称仅推搡不能认定暴力抗法


残疾人“走鬼”卢少明被控妨碍公务罪。昨日,被羁押广州天河看守所近4个月后,他和妻子被押至天河区法院刑事法庭,或面临三年以下的刑罚。公诉机关指控两人阻止城管扣押摆卖货物,辱骂推打并抓伤城管的脖子,躺在东圃大马路中间阻塞交通。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他们的老乡秦细弟阻碍执法,推拉城管,还打了城管的手臂一拳,亦涉嫌妨碍公务。
    26岁的湛江人卢少明是三级肢体伤残人士。
   
七年前,他在东莞某塑料厂打工。没到一个月,右手四根手指就被机器碾压截断,脚部也被压伤。去年11月,他和黄春权结婚后,来广州谋生,但因身患残疾,四处揾工却屡遭白眼。
   
卢少明和妻子就当起了“走鬼”,白天进货,晚上当街摆卖些廉价的拖鞋、凉袜、内衣。今年3月25日晚7点,在天河区东圃大马路美华百货门前人行道上摆卖时,他们碰到了城管。


    公诉机关指控称,城管执法人员提醒夫妇二人收摊走人。他们把货物装箱,但保留售货木板和柜架,人未离开。
    据公诉机关指控,当晚9点,城管再次巡查时,见两人没离开,便准备暂扣他们的货物。卢少明夫妇辩称当时并没摆摊售货。
   
夫妇二人的辩护律师称,执法录像并未显示现场摆卖情况。两人已将货物打包,未进行销售,法律没规定公民不得在人行道上暂时摆放货物。城管强扣货物属越权行为,应当被视为无效。


    录像显示,城管队员开始清点货物并填写暂扣单据。
    卢少明夫妇情绪激动,丈夫躺在货物上阻止城管清点。他们说,城管要没收价值4000元的全部货物,这是他们的全部身家。
   
公诉机关指控他们阻止扣押货物,辱骂推打并从城管手中抢货,还抓伤了城管队员钟某某的脖子。同时,大量市民围观起哄,夫妇二人抢货但被阻止。卢少明又躺在东圃大马路中间,严重阻塞交通,故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卢少明夫妇则辩称,他们苦苦哀求城管手下留情,但未主动推搡城管。卢少明还说,自己躺在路边,并未躺在马路中间阻塞交通。因为围观市民太多,才堵死了马路。
    此外,公诉机关同时指控他们的老乡秦细弟阻碍执法,推拉城管,还打了城管的手臂一拳,亦涉嫌妨碍公务。
   
秦细弟辩称,自己只是看到两夫妻可怜,没人帮他们说话,就上前求城管,放他们一马。“我连说了五六遍,对方扭头默然根本不听,我就拍打了他手臂一下,让他回头听我说”。

    控辩焦点
    走鬼行为,是否符合“妨碍公务罪”?

    检方则指控走鬼阻止扣押货物,辱骂推打并从城管手中抢货、抓伤城管队员。卢少明又躺在东圃大马路中间,严重阻塞交通,故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据刑法规定,“妨碍公务罪”定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表示,三名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暴力”。冲突过程中,三被告未持任何器械、武器或工具,只是出言骂人,与城管推搡拉扯。秦细弟情绪最为激动,也不过是脏话连篇,拍打城管手臂。虽不甚理性,但绝非妨害公务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亦非威胁。而经司法鉴定,受害城管钟某某的伤势尚不足以构成轻微伤。


    声音
   
“一个残疾小贩,一个弱女子,赤手空拳,手无寸铁,视频显示仅在城管没收时有推搡辱骂,仅此而已,最多治安处罚拘留几天。但要以妨碍公务论罪坐牢,实为滥用公权力,罪名扩大化”。
    ———秦细弟辩护律师、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锦浩


    采写:南都记者海鹏飞 陈万如 实习生王贝佳 陈琳
    整合:陈实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