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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鼓励民间投资大力发展个体经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210  更新时间:2009-09-24 14:06:28  文章录入:admin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是否起名完全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使用;可申请试营业……记者5月27日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为扩大民间投资,应对当前金融危机,该局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的意见》,确保今年实现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新增数、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投资者)等主要指标增长18%的目标。 
      据介绍,青岛市工商部门在《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各种行政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经营。进一步放宽名称登记管理;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数字等个性鲜明、更具特色的字号宣传自身经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对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的房屋,允许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作为产权证明。

      青岛工商部门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 
      按照规定,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试营业制度,除经营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鼓励、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向对外资本合作领域发展,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跨地区在城镇设立专营店、商店和销售点等分支机构销售特色农副产品。

       青岛市工商部门将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核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窗口推广首席代表制,通过科学管理、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提速提效。对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无需实质审查的,要逐步实行当日办结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