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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虎皮”的个体劳动者协会 |
作者:惜辉 文章来源:网易新闻论坛 点击数 288 更新时间:2010-02-11 12:08:3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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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现象已经过去八年了,在此期间我从迷惑不解到恍然大悟;公民没有选票只能忍辱负重,好体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保证。 该说的已经反复强调不想再重复。闲来无事搜索“工商会费”而偶然搜索到以下发人深省结果。特展示给大家,让大家见识有关部门在金钱驱动下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真面目。
工商会费 留言人:张会 留言时间:2009-3-24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个体户经营者,每到年底工商人员就来收会员费。请问会费必须缴吗?如果必须缴,标准是多少?另外,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有照顾吗?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予答复,谢谢!
市长回复 张会网友: 你好! 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反映情况的“个体经营者”如是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就应当自觉、主动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是依法成立、依章程管理的社会团体,在引导个体私营业主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收取会费是“民主办会”、“自我管理”办会原则的具体体现,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号)“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的规定。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评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结社自由”。 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 2007年新修订的《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同样明确规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由全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联合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但是,我们从巴中市人民政府的回复中看不见一丝一毫有关“入会自愿”解释;不仅避而不谈“入会自愿”原则,还对“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是否有照顾?”咨询视而不见、置之不理。
面对如此避重就轻、含糊其词、以偏概全,只顾片面强调交费的诡辩,着实令人哭笑不得。联想到几十年来,工商局年复一年强行摊派征收的所谓会费究竟是怎么使用的,也就不难找到答案、化解疑惑。
如此强加于人,个体经营者全都“被自愿”,专门从事为特权部门敛财,披着“虎皮”“二政府”性质的“伪协会”;在社会各界不断置疑中,在新闻媒体连篇曝光中,在监督机构整顿纠风中,在个体经营者怨声载道中,还能够存活多久那?拭目以待———。
2010年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