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商局:关于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与2008年度年检情况的报告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互联网 | 来源日期:2009-09-09 |
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政策,优化服务,营造环境,全力服务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市私营个体经济总量、从业人员、注册资本(金)连续3年以两位数增幅迅猛发展,在徐州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6月底,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突破25万户,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注册资本(金)752亿元。其中个体工商户20.5万户,从业人员31.4万人,注册资金51亿元;私营企业51887户,从业人员74.6万人,注册资本701.4亿元;个体工商户户数在全省的位次由去年底的第六位上升到目前第四位。个体私营经济共实现销售总额(营业收入)128.6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2亿元。上半年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8756户,从业人员3.7万人,注册资金9.6亿元;新发展私营企业5678户,从业人员5.7万人,注册资金72.1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呈放量增长趋势。全市个体工商户户数、从业人员数和注册资金分别净增36738户、43447人和134205万元,分别增长21.8%、16.1%和35.7%;全市私营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数和注册资金分别净增11500户、118386人和1698208万元,分别增长28.5%、18.9%和31.9%。全市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本达2.48万元,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135.2万元。注册资本超过百万元的私营企业达9956户,同比增长46.2%。其中500至1000万元有1907户,同比增长53.3%,1000万元以上的1579户(其中亿元以上37户),同比增长44.4%。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一、二产业的共35024户,占总户数的13.6%;第三产业222307户,占总户数的86.4%。
二、2008年度年检情况
全市应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私营企业4.63万户。其中,按经济性质划分为:公司制企业3.10万户,个人独资1.49万户,合伙企业0.04万户;按产业分类为: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986户,第二产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等)17602户,第三产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和服务业等)27670户。目前,已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24534户,年检率53%(还有少部分在年检中,因为年检办法规定,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个月)。其中,有限公司2.04万户,参检率70.5%;个人独资企业0.40万户,参检率27%;合伙企业0.013万户,参检率33%。另外,按行业分: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年检率为25%;第二产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等)年检率46%;第三产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和服务业等)年检率为58%。
三、存在问题
(一)从经济性质分类来看
私营有限公司年检率远高于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这充分说明有限公司的生存能力高于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分别高出43和37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一是办理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度,即注册资金的多少由申请者个人或合伙人自行申报,而无须验资。因此,有些部门为了完成地方政府“引税”指标,设立一些“空头”企业,这类企业以开具税务发票为主要业务,而且每年政府都有引资指标,年年都新办,但每年都不参加年检,此类企业每年都在增多;还有部分私营企业是通过各级政府招商引来的,开业登记时的相关政策条件比较宽松,不可避免的存在投机行为的发生,因而造成了部分只办照不开业的空壳企业。更有的为了完成地方政府下达的发展指标,每年都申办一批空壳个人独资企业。政府为保留本地的私营企业总量,尽管知道存有空壳企业,也不主动催办注销,一切都依赖政府,因而存在主观上不主动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注销。二是多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注册资金为虚的,由于缺少资金,生产经营受阻,无力与公司制私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只能自生自灭,上述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检率低的主要原因。
(二)按行业分布来看
第一产业年检率最低(仅为25%),第二产业年检率46%,第三产业年检率为58%,第一、二产业年检率分别比第三产业年检率低33和12个百分点。科技服务型企业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参加年检偏少,分别为956、984家,分别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但年检率较高为73%,这说明科技服务型企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加工制造业应参加年检企业15033家,实际参加年检6656家,年检率为44%。房地产业应参加年检1352家,实际参加年检848家,年检率为63%。批发、零售业趋于饱和,目前已有19293家,占私营企业总数的40%,2008年度年检率为51%。表明近一半的批发、零售业未参加年检,反映了批发、零售业竞争激烈,淘汰率较高。
(三)当年新开业年检率低
2008年新开业私营企业8283户,参加年检户数4715户,参检率为57%。年检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年新开业企业对市场经营情况摸底不足、再加上资金、产品销路等问题,受市场经济宏观控制的机率较大,不是自己找市场,而是盲目跟随市场,因此造成当年开业当年关闭。
(四)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通过年检发现,处于停产(业)或基本停产(业)的占总参检户数的16.2%,亏损企业占57%,尤以房地产开发类及加工类企业为主。表明此类企业,受社会经济大环境及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较为严重。
(五)私营企业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差
通过上门年检、走访帮扶企业等方式,我们发现目前全市私营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生产规模小,发展资金短缺;产业分布单调,缺乏品牌意识,市场意识、科技创新能力缺乏;经营管理理念封闭落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盲目追求多元化,生存周期较短,等等问题。导致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缺乏市场竞争力,一遇市场滑坡或资金链变化,很快陷入停业、资金回笼等困难,致使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质的改变。
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企业发展至一定规模时就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二是投入的前期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设备简陋,技术落后,造成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三是平时不注重资金的积累,资信偏低,绝大部分中小私营企业在银行贷款受限制,融资困难;四是私营企业管理不科学规范,大多是家庭式、家族式模式,难以突破人才资源和知识结构的瓶颈;大部分私营企业现处于创业初期或成长初期,小富即安,缺乏企业发展长远规划意识。
目前,全市没有参加年检、验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达10万余户,有的还在继续经营,有的已经关闭,它们既不参加年检,也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规,对不参加年检的可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多数县(市)工商部门考虑吊销后当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出现数量锐减,影响当地个私经济的发展。因而多数都未履行吊销程序,造成该吊销而未及时吊销的户数越积越多。
四、建议与对策
(一)建议政府出台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和措施,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机构,强化金融部门放贷意识,降低贷款风险。制定向私营企业倾斜的优惠政策和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把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及时足额用于支持私营企业发展。
(二)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每户私营企业都能及时依法参加年检,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年检措施,妥善处理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及时清理空挂户,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按时年检的,按法定时限予以吊销,确保向政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个私发展数据。
(三)建议市政府统筹兼顾,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可持续全面发展。要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首要发展第二产业(生产型加工制造业),助推第一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在发展第一、二产业上,特别要在“抓大引强”的基础上出台一些支持、扶持中小加工制造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产业(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等)投入大,见效慢,生存周期长。而我市既是农业大市,又是老工业基地,因此,政府要把农、林、牧、渔业作为基础产业,把加工制造业作为主导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大政策倾斜和贷款扶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如,既不排污又不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加工、制造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把环评不作为前置,因为环评程序复杂、费用过高,事实证明许多加工、制造企业,根本不存在任何污染,不需要环评。而有些虽是经过
环评了,但“一评了之”,实际上开业后并不一定符合环评要求。因此,事前环评不如改为事后监管。另外,《环境评价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进行环评。因此,不应把“环评”扩大化,应多为加工、生产、制造行业开“绿灯”,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带动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服务业等,会同步发展。
(四)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清理无照经营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成立常设机构,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清理无照经营力度。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而又取缔不了的长期无照经营户,以疏导办照加以规范为主,特别是小餐饮店,大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为了生计在无照经营,这种现象难以解决,于其放任无照经营,不如给予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相关部门加强事后巡查监管。
(五)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暂行管理条例》,规范小餐饮业证照管理。小餐饮行业是一个与居民生活密不可分的行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市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小餐饮的有近5000家,而多数是无照经营,再加上早点、夜市小吃、烧烤等,无照经营更是惊人。实际上,不是这些经营户不愿意办照,而是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卫生许可及环评等前置许可,造成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事实上,申请个体小餐饮营业执照不需要环评,国务院法制办(国法秘函[2006]403号)《关于环境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明确答复:“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三款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由此,已明确了办理个体餐饮不需要先办理环境评价,对个体小餐饮给他人造成危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赔偿责任,直至无力赔偿,自动关闭。这种让其“自生自灭”,要比行政“强行”办理环境评价、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更具法律意义上的可行性。另外,新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流动商贩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意味着申请个体工商户条件又进一步放宽了,因此,建议政府取消申请个体餐饮营业执照环境评价为前置的许可。这样一来,全市个体工商户至少可增加12万户,至少可清理、规范5万户无照经营户,至少可为市财政增加财税收入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