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退费风波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1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江苏广电网 | 来源日期:2010-01-07 |
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一位个体工商户夏先生反映,当地工商所通知他,管理费不收了,可以去办理退费。可当他到工商所办理时,工商所又说已经过期了,不给退了。江苏台记者张雪报道:
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的夏先生是当地一家小超市的经营户,夏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黎城镇工商所通知他说,工商管理费不收了,有一部分费用要退。希望他去办理相关手续,9月初,夏先生带着材料来到工商所,工商所又说过了办理期限,不给退了。
夏:八月二十几号吧,他给我打电话说,马上工商局有一部分费用要退,我是九月几号去的,他说过期了,网上查不到了,不好退了,他就是这样讲的。
夏先生告诉记者,黎城镇工商所通知他的时候并没有说明退费有期限,怎么说不退就不退了呢?让自己白跑了一趟不说,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恰当的不退费理由。夏先生对工商所的做法表示不满。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工商系统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已预收入省国库的"两费"进行退付。在淮安市工商局的网站上,记者查询到,淮安市工商系统已于2008年10月25日开始,在辖区内的基层分局和集贸市场张贴关于退付公告,告知应退个体工商户和相关单位办理"两费"退付的相关手续。这至少说明,淮安市工商部门"两费"退付工作是一直在开展并向社会公示的。那么,金湖县黎城镇工商所为什么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了呢?
记者联系上淮安市工商局监察室韦主任,把夏先生的情况向韦主任作了反映,韦主任向记者承诺,淮安市工商局会尽快了解情况,给记者一个答复。
当天下午,记者接到了淮安市工商局韦主任的电话,韦主任介绍说,据他们了解,黎城镇工商所今年8月份曾通知全镇的个体工商户于9月1号前到工商所办理退费手续,而夏先生在规定期限内一直没有去办理。出于资金监管的需要,淮安市工商局收紧了退费手续办理权限,黎城工商所已无法退付。淮安工商部门规定,对于错过基层工商所退费时间的经营户,退付已经集中到县级工商部门办理,夏先生去黎城工商所办理退费手续,对方又没有和他解释清楚,只是简单的说,不能退,导致夏先生误会工商部门不给退费。接到记者的反映后,金湖县工商局第二天下午就和夏先生取得了联系,请他到金湖县局补办了退费手续,并按规定足额退付了2008年9-12月份已经预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00元。
韦:刚好他那个时间段已经超过了工商所退费的期限,那么到哪里退呢?要求到县级局办理退费手续。为什么呢,越往后,退费啊,底下人容易打擦边球啊,或者钻空子啊,所以越往后就收得越紧了,所以就出现了夏先生打政风热线的事,我们专门叫金湖工商局监察室主任专门帮他全程办理。
记者联系上投诉人夏先生,夏先生告诉记者,工商退还的费用他已经拿到了,很满意。
夏:他来调查这个情况,然后把钱也退给我了,满意、满意,相当满意,还及时,主要是,我反映了没有几天嘛,他就反馈给我了,淮安市也打电话给我了。
记者从淮安工商部门了解到,像夏先生这样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退款手续的个体经营户还有不少,有的是因为歇业外出打工了,有的是因为拆迁换地方没有看到退费通知……总之,不管是哪一种情形,淮安市工商局承诺,该退给经营户的钱一分也不会少,希望经营户们抓紧时间到工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