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5万流动商贩将划地经营 避免恶性竞争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羊城晚报 | 来源日期:2010-08-13 |
羊城晚报讯 记者田恩祥、实习生邱月烨报道:广州的“走鬼”(流动商贩)将有管理服务中心,“走鬼”将持证上岗!昨日,广州市城管委在网上发布公告,就《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办法》提出,将在广州市、区、街(镇)的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流动商贩实行“持证经营制”,避免与其他商户恶意竞争。
成立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
《办法》中提出,广州市、区、街(镇)将成立流动商贩管理领导小组和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街(镇)对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负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点布局。《办法》中提到,将对流动商贩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路段、区域严禁,其它路段、区域严管并就地规范,重心下移至社区。
在此前的“7·8”广州市查控违法建设暨整治广告招牌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曾透露,广州将学习借鉴新加坡设立小贩管理中心的做法,在亚运前设立若干个疏导点,亚运后再逐步进行规范管理。
“走鬼”今后将持证经营
《办法》提出,临时经营区将实行“经营准入制”,户籍人口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营申请;外来流动商贩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颁发街道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经营申请。《办法》还明确,要优先照顾本地户籍的弱势群体和法律法规明确的群体,条件成熟时可采用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另外,“走鬼”还将实行“持证经营制”,进场经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流动商贩管理机构颁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经营凭证。进场经营后,还将实行“违规记分制”的管理。
限制规模禁止恶性竞争
据粗略统计,广州流动商贩的从业人员约23万—25万人,由于流动商贩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流动性大、随意性大、人员结构复杂、数量庞大等特点,管理起来难度十分大。在广州市试点引导流动商贩入场经营之初,曾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理由就是,让流动商贩花很少的卫生管理费就可以合法摆摊,对于其他缴纳更多费用在市场经营的正规商户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
《办法》中提出,各街划定的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防止同业竞争,不与周边正常经营商户产生恶性竞争;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交通组织和防火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要限制经营规模,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同时对非临时经营区域的流动商贩将严格查处。
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1日—8月15日。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建议。广州市城管委政策法规处地址: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电话:81320241;传真:81076385;电子邮箱:shajia@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