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自雇动力网 >> 地方观察 >> 华南地区 >> 浏览文章 文章排行榜

柳州:流动小贩或将告别“游击战”

字体大小:    

在街头流动摆摊卖东西的小贩,也许今后不用再担心被城管撵了——只要办理一本个体户的工商营业执照,便可在政府或工商部门指定的区域内合法流动经营。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允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日前,记者针对这个征求意见稿,采访了部分流动摊贩和工商、城管等部门,发现大家在对此持肯定态度的同时,都有话要说。

  现状: 小摊点难堵难疏 
 

  目前,柳州市四城区都有流动小摊贩,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城管管理流动摊贩难度很大,逼得紧容易激化矛盾,最后流动摊贩暴力抗法;可一旦未对小摊贩严厉处罚,小摊贩就屡屡违章,市民于是投诉不断,还批评城管‘不作为’。”柳北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无论城管管理多么严格,流动摊点都几乎不可能禁止。黄村菜市周边原来摊点成行,后来进行整治后,这里乱摆乱卖确实是消失了,可这并不表示摊贩都改行了,而是转移到了潭中高架桥下,这同样令执法部门苦恼。矛盾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如果国家出台条例使流动摊贩合法化,这将是城管工作的“大改革”,对市容管理来说可谓“福音”。事实上,城管是最希望小摊贩有个安乐窝的人。

  据了解,此前虽然柳州市出于人性化考虑,疏堵结合,在个别路段允许小摊贩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经营,但由于没有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作为管理规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同时也难免有些“畏首畏尾”,担心越雷池一步。所以真正得以实施的试点很少,柳北区仅有胜利小区大门旁的擦鞋摊,城中区仅有映山街夜市和青云菜市。

  “流动摊点很多,但能够得以安置的临时市场却没有。”多名执法管理人员表示,如果国家出台让小摊贩合法化的条例,那么今后各个部门可以统一按照权威的法规实行,这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这样一来,城管工作将进一步向服务型转变,将重点放在摊点的选址工作上,使解决就业和市容市貌得到平衡。另外,引导其他违章摊点也能合法化。与此同时,市民也需要对划定的区域给予一定的包容。

  摊贩:经营区域怎么划,税费如何收?

  陈先生是来宾市人,平常踩三轮车沿街卖水果,记者在顺达通综合市场门口碰到他。对于这个征求意见稿,他认为即使最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他也不一定就会去办理个体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因为他心里有两个顾虑。

  其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他们要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收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然而,这个税到底该怎么收,收多少?会不会超出他们的承受范围?陈说,他们并不是天天都能要到货,正常情况下,一个月最多只有15天的生意可做,每天收入二三十元。如果要他们每天固定交十几二十元,他们是没有办法承受的。陈认为,自己最多能够接受每天交一至两元的税,并且不是固定每天都要交,而是根据摊贩们实际“出勤”的情况收取。

  其二,政府或工商部门如何给他们划定经营区域?是否会为了城市形象而将他们“撵到”人流量少的地方?陈说,他们做生意,就是要往人多的地方钻,如果给他们限定一个人流量不多的区域,必定大大影响他们的生意。

  “能够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固然能使我们拥有合法身份而不用再担心被城管撵了,但是极有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在红光小区摆摊卖水果的几名摊贩认为,虽然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他们来说是个好消息,然而,如果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收的缴纳和经营区域的限定上影响了他们的发展,他们宁愿放弃这种合法身份。

  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流动小摊贩,虽然对征求意见稿试图规范管理游商、缓解社会矛盾的初衷都持肯定意见,但是却无一例外地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顾虑重重。

  工商:工作量将加大,条款待明确

  “假若流动小摊贩被‘收编’,我们的工作量无疑会加大”。柳州市一些基层工商所的所长普遍这样认为。
 

  鱼峰工商分局一名所长认为,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里的一些条款,已经过时了,不再适应社会发展,早就应该废止。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增加了不少与社会衔接的条款,特别是拟允许流动摊贩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设想,在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全国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背景下,将能扩大就业面,解决众多困难人口的就业问题。但他同时认为,有两个问题极有可能会给他们的监管带来困扰。

  首先,工作量加大后,他们会不会在人力物力上得到配备?一大批流动摊贩申领到执照后,他们肯定要负起监管职责,工作量无疑会加大。尤其是,为适应小贩们被允许在指定区域流动经营的特点,工商部门最后可能会采用动态监管的方式,需要大批人力巡查。

  其次,在街头流动摆卖的那些包子、馒头、豆腐花等食品,到底属于工商部门管,还是卫生部门管?因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行业主要由卫生部门监管,然而,如果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获得通过,街头摆卖的包子、馒头、豆腐花等食品,同时也是流通领域里的商品,工商似乎也可以管。对于这一块,《食品安全法》和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体工商户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到真正执行的时候,会不会出现扯皮现象?

  柳北工商分局的一名所长则对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可能流失表示了担忧。在他看来,一旦摊贩被允许沿街叫卖,相对处于路边的摊子,他们的门面无异于“输”了一段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一些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门面,可能也会挪到路边来,这样不但能近水楼台先得月,而且还能省掉门面租金。

  城管:有利于缓和矛盾,划定区域成关键

   柳州市市容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小摊贩能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这无疑能使小摊贩合法就业,城管自然不会对其加以干涉,彼此没有冲突,就能和谐相处。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认为,以往在管理小摊贩的过程中,主要是工商部门管理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城管执法局管理是否占道违章经营。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小摊贩可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成为合法的经营主体,负责管理的就应该有更多的部门参与。如餐饮行业,需要卫生部门加以监管,这样才能保证食品安全。

  由于摊贩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这会对未来管理造成不利。因为这样一来,可能造成小摊贩今天在柳南摆摊,明天又转去城中摆,到处走街串巷,势必影响市容。可当事人是合法的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难以对其约束,可能陷入难以管理的境地。

  “因此,在对小摊贩颁发营业执照前,首先对允许摆卖的区域进行划定十分重要。如果能在划定的区域内将摊位固定下来,一户一个摊位,对号入座,更便于管理。”城中区是柳州市的商业中心,流动摊点数量较大,该区城管执法局法规科负责人说,对小摊贩经营场所的划定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一是不能影响市容;二是不能影响市民出行;三是区域内得有负责环境、水电、卫生的管理单位;四是地理位置好,便于做生意,不然既使划定了,没有小摊贩愿意去也不行。有了这些条件“把关”,才能在使小摊贩身份合法化的同时,避免扰民、影响市容等不利情况发生。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工商、城管、交警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共同协调。

 新闻链接:   

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有四条规定与流动摊贩紧密相关:
 
 

  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第十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前款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

  第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

  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职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本站公告

友情公告:乡土嘉泽青年项目招募书
    乡土嘉泽青年项目招募书详细请见 /html/zgyz/bzfw/1316.html…
admin
2012年4月6日
沉痛悼念新乡村建设的坚定实践者刘湘波老师
    2011年3月24日晚上,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总干事、大学生支农调研活动的执行人刘湘波老师因车祸抢救无效逝世,…
admin
2011年3月25日
知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自雇动力网
    根据王占阳教授博客消息,蔡定剑先生已于今晨三点三十分不幸病逝。特在此向各位转告这一噩耗。蔡先生是一位…
admin
2010年11月22日
自雇动力网赞助主办“让我们一起关注自雇发
    本站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农村与法治研究会在今年暑假开展“让我们一起关注自雇发展”——2010年暑假自雇发展调…
admin
2010年6月26日
真诚邀请各位朋友成为本站的作者!
    真诚邀请各位朋友为本站撰写提供有关自雇主题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可以是你对有关自雇政策的评论、研究,也…
admin
2009年11月17日

最近更新

一周排行

网上调查

    您认为我们的网站有什么最需要改进?
     网站内容需要加强
     网站栏目需要简化
     网站美工比较陈旧
     网站原创内容太少
     网站宣传推广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