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流动商贩区域化正规管理 重市容更重民生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4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来源日期:2009-09-04 |
中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何伟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26分报道,广州日前颁布《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城管划定区域允许摊贩摆卖,只有真的占据了重要公共区域或者遭到投诉之后劝阻依然不改的才能扣押物品。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出台之后,一大亮点就是对如何处理查封、扣押的物品作出了一系列程序规定。根据《条例》,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现场制作并交付扣押物品清单及查封、扣押决定书,且决定书需载明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等事项;另外,只有商贩真的占据了重要公共区域或者遭到投诉之后,劝阻依然不改的,城管才能扣押物品。
另一个受人关注之处,就是对争议颇大的流动商贩实现区域化规范化管理,鼓励转正,由过去的“走鬼”转向合法经营,条件成熟的还可按照即将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允许登记为个体户,颁发营业执照。
今年5月,广州就参照上海一条街、香港夜市,率先在萝岗区进行首个流动摊贩划定区域摆卖试点,这一措施实施至今,效果很好。试卖点的商贩说,这个“流动商贩街”是由普晖居委会和普晖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每个摊位每天只收取10元的卫生保洁和治安管理等费用。每周一至周五早8时前、17时至22时营业,节假日全天候经营。对他们来说就非常贴心,他们也会自觉地合法经营。
很多民众都希望规定出台之后,商贩能够遵守“三不原则”(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生活品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可以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或者路段允许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下岗工人、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员等确实有困难的人员摆卖,以区分乱摆卖的违法问题和民生就业问题。
也有广州市人大代表指出,广州目前共有流动摊贩50余万人,《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在法律上将被合法化。同时,从严管到支持,体现出政府对待流动摊贩问题更加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目前的执法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