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可在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3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南方网 | 来源日期:2009-12-22 |
南方网讯 记者今天(22日)获悉,广东省工商局、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允许台湾居民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台湾居民在广东省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机关直接核准登记。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该办法已正式实施。
据了解,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从事的经营范围包括了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服务业等,但不包括特许经营。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但从事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的,其营业面积不受300平方米的限制。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台湾居民可在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了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台湾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经营场所证明。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应当持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材料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前置许可,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向工商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