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刺死治安员案开审 是否防卫过当成焦点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南方日报 南海视窗 | 来源日期:2009-01-13 |
本报讯(记者/海鹏飞)昨日上午,南海治安员殉职案(2008年8月29日南方日报《南海视窗》D01版曾作相关报道)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刺死治安员的摊贩刘胜最后陈述时潸然泪下。
本案庭审中,检方将刘胜的行为指控为故意伤害罪。如果法院认定罪名适当,刘胜将迎来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判。
而针对这一指控,为刘胜提供辩护的律师提出不同意见,其认为治安员粗野执法才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刘胜挥舞碎啤酒瓶并不慎刺中对方致死属防卫过当。如果法院接受辩护意见,那么刘胜不仅可以保住性命,还有望获刑10年以下。
收档时起争执引发命案
38岁的刘胜来自韶关,原是本地知名企业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职工。据其介绍,2003年佛斯弟公司倒闭后,刘胜下岗,靠打零工为生。2008年7月中旬,刘胜夫妇在桂城南海广场对面海棠村小区内,租下一个小店面售卖鸭脖子。
但不到一个月,海棠村即发生了刘胜刺死治安员陆杰勋的血案。昨日,佛山市检察院公诉员宣读起诉意见书称,2008年8月9日22时30分许,刘胜在鸭脖店前,与4名治安员发生争吵,进而打斗,期间刺伤年仅21岁的治安员陆杰勋,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双方争执原因为双方对收档时间产生分歧。
防卫过当与否将决定刑期
庭审辩论阶段,刘胜行为是否构成正当成为争议焦点。
佛山市检察院公诉员认为,刘胜客观上拿碎玻璃瓶刺死治安员陆杰勋,主观上也主动挥舞碎玻璃瓶与治安员打斗,并在刺中陆杰勋颈部后还拿出菜刀,有蓄意伤害的故意,因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刘胜的辩护人广东经纬律师事务所黄国根律师认为,刘胜当时行为纯属防卫过当。
黄国根律师在庭审时表示,4名治安员在刘胜只是顶撞他们一句的情况下,就对其实施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员的行为规范,属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刘胜为了保护自己,顺手捡起一啤酒瓶,来回划动保护自己,没有过错。只是刘胜在自我保护过程中,造成治安员陆杰勋死亡的后果,属防卫过当。
黄国根律师还指出,刘胜在案发后能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改表现,属自首行为。但检方认为刘胜案发当场已被抓获,不属自首情节。
虽然为刘胜作了防卫过当的轻罪辩护,但黄国根律师认为,由于无法否定治安员执法的合法性,法院是否能认定为防卫过当还不是很肯定。据悉,由于刘胜的鸭脖店设在小区内,城管一般不会进来,治安员确实有管理职能。
黄律师介绍,如果最后法院认定本案刘胜行为属防卫过当,一般只会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法院认定是故意伤害罪,则很有可能会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他同时表示,由于此案有治安员动手打人在先的情节,加之近年最高院对待死刑复核十分审慎,刘胜或判死刑几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