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0月西藏已有个体工商户8.41万户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7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西藏日报 | 来源日期:2009-12-06 |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工商联了解到,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函》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商联被授权成为全区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为主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
今后,自治区工商联将作为我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为主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登记手续。涉及相关行业部门职能的,自治区工商联还将事先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自治区工商联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工商联将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我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为主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个体、私营经济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关政策,帮助各行业协会、商会开拓活动领域,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据悉,近年来,我区结合实际,积极制定措施,完善机制,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截至今年10月,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分别达到8.41万户和5993户。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表明,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