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一票否决矫枉过正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武汉晚报 | 来源日期:2009-05-26 |
最高人民法院5月24日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其中“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5月25日新京报)
在众多城市中,临街高层住宅建筑将越来越多,“住改商”一旦需要整栋楼成百乃至上千住户同意,这个难度超乎想象,由于“众口难调”,是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按照整栋楼每一户提出的标准给予补偿,那将是个“天价”,商家无法负担,最终只能放弃。况且,即使百般努力征得了整栋楼每一个住户同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不批准还是一个未知数。因而,最高法院出台的《解释》无疑于是对“住改商”现象的“全面棒杀”,也有矫枉过正之嫌。
实际上,在广大城市中适当允许“住改商”存在,有其必要性。事实证明,“住改商”的合逻存在能够方便百姓购物,能够平抑物价,也会解决部分就业。因此,对“住改商”问题不宜设置过高“门槛”,比如:日常用品、粮油、杂品、水果、小五金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住改商”,在不影响◇筑物安全,不影响环境、交通和城市外观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严格评估论证,并给予利害关系人相应补偿的情况下,其实不必僵化到必须征得“整栋楼全体住户同意”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