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灵活的住改商政策是为了市民安居乐业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来源日期:2009-01-19 |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公示,对以往严控的“住改商”条件大幅放宽。规则显示,天河区“住改商”不再“一刀切”禁止,甚至连未纳入社区商业网点规划的“住改商”,在不存在污染扰民、安全隐患的情况,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规划的相关法规等条件下也予以保留,并逐步引导其搬迁发展。
天河区出台商业网点规划,为广州城市管理的“住改商”难题摸索了新的方向。这是更加灵活务实的方向。此前,天河南一路、天河南二路、体育东横街等商街商铺,都列入了广州“住改商”政策“一刀切”的范围之内,引来市民对广州本土商业模式的担忧,顾虑在城市管理的目标之下,这些体现市井生活的广州小店,是否还能安然存在。
如今,彻底取缔“住改商”的决心,开始在复杂的现实处境中软化,更加灵活务实的政策态度,在广州各级政府的决策中浮现。以广州“住改商”的标本地区天河南为例,此次天河区的商业规划,在承认既成商业规模的前提下,修正了不容商榷的全部取缔,而是依据现实考量,提出了宽松的监管加引导策略。这是尊重现实的管理努力。
广州这种商业氛围浓厚的城市,营商传统本身即有着强大的内生动力,鼓励市民在市场中自我实现。但城市的快速发展,这种营商传统的现实产物也成了好恶交织的城市难题。不过,正如本报曾经论及,在城市管理中奉行一刀切政策,是最为粗放低劣的管理模式。因为其对错综复杂的现实利益关系缺乏考虑,是完全以便利管理为取向的,难以处理复杂的利益权衡。“一刀切”的“住改商” 政策,因此值得商榷。
这涉及到对城市社会自发形成的商业形态,政府的追加管理应如何取态的问题。公共管理应该讲究一定的科学性,但这种科学性不是单方面的首长认定或部门认定,必定同时兼顾民间社会的自发养成。在商业网点规划出台之前形成的“住改商”,是要权衡处理的复杂问题,应该在尊重既成商业传统与现实城市管理之间找到平衡。
安居乐业是应该尊奉的管理原则。回顾“住改商”的问题化前身, 不难发现“住改商”本身的争议尚有回旋余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些人赞其方便精致,是城市商业的天然补充,一些人认为创业不易,应以住改商政策鼓励市民创业。但同声共气的见解都在于,应对这种自行生发的商业模式加强管理。尤其不能让餐馆油烟直通居民窗户,不能令广告噪音日夜不息,不能令住家市民分摊营商水电,不能令商业来往影响居家安宁,这些正是“住改商”问题的尴尬前身。
对苦恼的“住改商”问题,《物权法》规定并没有绝对禁止,而是有条件地允许,其前提是要征得利益相关人的同意。但作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利益,必定不能同意以上扰民乱世之种种。这实际上为管理决策部门提供了基本思路,即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之前的“住改商”现象,要以尊重现实为前提,以根治相关陋习为目的,将存在污染扰民、安全隐患的“住改商”店铺坚决整改,并以消防、卫生、环保和规划等相关法规,逐步将其引导到规范发展的道路上来。
这种以市民安居乐业为治理目标的“住改商”整治,对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要求甚高。因为它首先告别的,就是一刀切的管理便利。但正因为公共管理的复杂程度增加,市民生活的选择才变得简易。如此,将不仅照顾到创业市民的营商便利,也照顾到居家市民的环境安宁,安居乐业成为了“住改商”难题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是令市民之间争执难解,还是管理跟上多方共赢,城市管理的水平高下也在此立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