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地经商,走鬼也应有份儿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9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来源日期:2010-08-22 |
8月12日,广州城管委在网上公布了《广州市流动商贩暂行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日,城管委邀约了20名市民和商贩代表召开座谈会,问计流动商贩管理。据媒体报道称,会上“火药味”还挺浓——— 在读到这里的时候,我已经有了表扬城管委的冲动,以为有了这个座谈会上的火药味,问计就成功了一半。如果这些举措不仅仅是定案后的姿态和过场,事情就完美而值得嘉奖了。
这样说并非调侃,强制是行政管理的属性,但前提是强制依凭的政策,必须考虑和照顾到相关各方的利益,也就理当有各方的利益代言人参加讨论,火药味就是各种利益博弈的必然现象。这味道未必好闻,看着可能也不舒服,但其可取之处在于避免了长久以来行政权力一厢情愿的弊端,硝烟散尽之后,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管理政策就有变成现实并顺利实施的可能。谁能说这不是一件好事?
“走鬼”的商业活动,因为低成本、单兵经营、行动灵活、行踪飘忽,占道、污染、蒙骗、扰乱秩序、影响市容,林林总总,固然都是其不可否认的弊端,的确需要管理规范,但也必须承认,走鬼也是整个商业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虽然时不时遭遇治理整顿,但哪次不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说明“走鬼”是有群众基础的,或说是有市场需求的。
既然如此,坐贾与行商(“走鬼”)就应该被同等对待。比如说,在这个有“火药味”的座谈会上的观点交锋中,我比较同情走鬼的想法:摆摊应该在商业旺地。而对反对走鬼合法化的商户代表我很不以为然。在我看来,虽然两者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但走鬼更在理:没有人气的地方,哪里来的生意?而商户认为走鬼的存在,抢了他们的生意,对他们这些付出了地租商铺成本并纳税的人不公平。我的回答很简单,坐贾行商自古就有,你既然付出了这么高的成本勇当“坐贾”,却被走鬼占了便宜,从市场自由竞争的角度着眼,恐怕主要原因在于你自己的经商水平欠奉,有落后生产力的嫌疑,被市场淘汰是必然的宿命。反对走鬼合法化之意图,分明是想借助行政保护落后生产力,而且这是严重缺乏商业精神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