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走鬼”合法身份是建立和谐社会之需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光明网 | 来源日期:2007-03-02 |
据《东方早报》2月26日载,今年开年之初,上海市民就收到了一条“利是”消息:马路摊点政府不再一律封杀,市民同意即可摆卖。城市下岗工人在大街上摆摊设点,不再会被城管队员赶来赶去,不再需要同城管打游击了,市民在马路上“摆摊设点”终于被允许一个合法的行业了,“走鬼”也终于成为上海一种合法身份了。
据介绍,上海市容局环卫处将在“五一”节前出台《城市设摊导则》,改变以往对马路摊贩一律打击的做法,将在市民同意的基础上允许小贩在某些路段地点设摊摆卖。今年下半年起,市民无需再为修鞋、修伞等琐事而四处寻寻觅觅了。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
上海市政府为什么能如此大度,不怕小摊小贩们在马路上摆摊设点影响城市形象?有关人士表示,“上海无证摊贩可能在5万以上,光靠堵是行不通的。而且有些摊点确实便利了居民生活,因此我们允许城市化区域一部分小摊小贩的存在,给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什么是以人为本?帮助城市困难家庭摆脱困境,提供帮助就业的路径,本是政府职责所在,是一项人性化的措施。
在大街上摆摊设点的市民,被称之为“走鬼”。城市的“走鬼”,是一个既令人喜欢、又令人讨厌的群体。市民喜欢“走鬼”的物品价廉物美,又讨厌他们的“马路经济”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卫生的影响,和由此带来的治安问题,因此各地都是采取“赶尽杀绝”的强硬而简单的措施,予以封杀。然而这么多年来,“走鬼”不但没有被赶尽杀绝,反而是旧的未去,新的又来,不断有“新鲜血液”在补充,令城管部门大叹奈何:因为“走鬼”们采取游击战术:“敌来我逃,敌去我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城管和走鬼就这样打起游击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因为城管采取的是强硬措施,所以双方积怨颇深,矛盾不少,大打出手的事件时有发生,既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走鬼”当然要管,但是管了这么多年,“面貌”依旧,“走鬼”依然,不见成效,看来“走鬼”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一定的合理性。既然其存在有其合理性,那么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给其一块生存空间,有关部门再规范管理,使“走鬼”不再当“走鬼”呢?在取缔“马路经济”、治理“走鬼”乱摆卖的同时,区别对待各类“走鬼”不失为一条有效方法:因为“走鬼”一般都是资本小、家庭困难的人员,或是下岗职工,是社会弱势群体,是需要全社会予以共同关心的群体,他们不可能拿出大笔钱来租楼租房,办理各种证件,搞大规模经营。试想,谁愿意整天像小偷似的,被人赶来赶去?谁不想当个正正规规地老板?谁不愿意搞合法经营?只是因为资金困难,只好与政府打起游击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因此,政府要从关心他们的角度出发,真正帮助他们“安营扎寨”,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合法经营,而不是把他们当“走鬼”这样的惩罚对象赶来赶去。因为他们是城市生活中的困难者,是政府要扶贫的对象,是困难群众,因此政府应该从这里入手,采取“既堵又导”、“既封又抚”的灵活政策,如在城市中居民较多的地方,在不影响公众出行的地方,开辟一些免收管理费的马路市场,定出准入条件,固定经营场所,适当收取一点儿成本费等,让一些下岗、再就业难的人进驻谋生;而对于违纪乱摆卖的,处以重罚等。做到分门别类、井然有序、区别对象而不是一刀切的做法,可能更受市民的欢迎。这样既有利于搞好卫生环境,同时也方便群众的购物心理,又能避免造成高峰期拥挤塞路、污染环境的现象,又方便有关部门管理。既解决了“走鬼”的经营问题,也是政府解决市民再就业和扶贫的问题,实为一举几得。
允许市民在马路上摆摊设点,允许“走鬼”存在,必将大大减少城管与市民之间的矛盾,街头不会再上演“大盖帽”与游动摊贩之间“猫捉鼠、鼠戏猫”的游戏,以利于建立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更为和谐,政府形象将会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