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农工民主党山西省委 | 来源日期:2009-12-08 |
山西省政协常委、农工党山西省委副主委张李锁反映: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我们认为,起草该条例的总体思路很好,值得期待。
现提出两条修改建议:
一、对无固定经营场所,且不雇佣帮工的摊贩,建议只领取营业执照,不进行税务登记。(对应条例第十八条)
理由:
1、如果要求他们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很多摊贩必然放弃领取营业执照,继续保持游击队的经营方式,不利于管理;
2、对他们征税,征收到的税款有限,征收成本却很高,不一定划算;
3、对他们免税可以充分体现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二、对雇佣帮工的个体工商户,如果他们与全部雇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在税收上至少应该减免三分之一。(对应条例第二十条)
理由:
1、如果没有相应的鼓励措施,条例第二十条将会形同虚设,不可能得到执行;
2、有利于保护雇工的利益,促进稳定就业;
3、有利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契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