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兴焱: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是固有的权利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1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段郎评论 | 来源日期:2010-04-18 |
据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给小商贩临时经营场所”纳入地方性法规,指出政府对待小商贩不应一味“围追堵截”,应该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谋取生计空间。
应当肯定的是,浙江省的做法是一种进步。这是由于,近几年来,城市街头的小商小贩与城管人员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不是城管人员将小商小贩打得头破血流,就是小商小贩将城管人员打得鼻青脸肿,以至于流血暴力事件都此起彼伏。浙江省破天荒地出台法规要给小商小贩“一定的谋取生计空间”,这既是执法理念的进步,同时也符合以人为本的宗旨,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依笔者以为,小商小贩“一定的谋取生计空间”并非是人们施舍“给予”的,而是其自身固有的权利,不弄清这一点,所谓对他们的“围追堵截”仍有可能发生。须知,“围追堵截”
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其实质为“官本位”而非“民本位”出发点的反映,它既是遮蔽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更是对小商小贩的权利侵害。
在200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说:我们的城市应该宽容,应该让他们有合理的分布,给予更多的引导。国际上任何一个大城市都有跳蚤市场。小商小贩的分布反而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活力。在国外,很多大城市,到了周六周日,在许多大街上,对小商贩都完全处于不管制的状态。笔者以为,小商小贩的存在,一方面是是文化传统和商业文明的需要,是城市多样性的一部分,如果走到马路上尽是大卖场和“家乐福”那样的商业网点,那这样的生活其实是单调乏味的。另一方面小商小贩往往是社会底层的失业民众,经济比较困难,他们没有要一分钱政府救助而选择自主创业,已经非常不易了,他们也想开大饭店、大超市,但是没有那个能力,也不可能获得贷款。更为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存方式的权利,而这个权利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遗憾的是,我们有一些地方的政府管理者,却往往置小商小贩的权利于不顾,而是以小商小贩进城影响城市形象为由,对他们大肆“围追堵截”,这既是对小商小贩权利的粗暴侵害,也是他们未来发展的巨大阻碍。而这种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政府作用与市场发展的关系上,还存在着偏颇的理解。须知,城乡和谐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从坚决维护小商小贩的权利本位做起,才能使农民与城市利益达到双赢,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大计不仅仅是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