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用对公账户结算POS机仍可受理信用卡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8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羊城晚报 | 来源日期:2010-07-30 |
人行广州分行再次强调个人结算账户不得受理信用卡交易
2008年全国数据显示,仅上半年持卡消费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3%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羊城晚报关于个体店停刷信用卡的独家报道引起管理部门高度关注。人行广州分行昨日专门就此事作出回复称,以对公账户作为结算账户的个体商户的POS机仍然可以受理信用卡。人行要求各家银行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对公账户提供方便,并严禁商业银行通过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存款余额等方式,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造成障碍。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中行、深发展等对余额至少有万元要求。
人行广州分行表示,为规范国家税收和企业经营秩序,防止利用个人结算账户逃避税收和债务,同时为防范银行卡犯罪,打击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央行提出“严格收单结算账户管理,禁止将特约商户(含固定电话支付业务的特约商户)的个人结算账户设置为信用卡收单账户”的规定。按照此规定,对于以个人账户作为结算账户的个体商户,其POS机将限制受理信用卡。对于以个人账户作为结算账户的小型批发类个体商户,如有受理信用卡需要的,建议向收单银行申请办理对公账户结算。
人行方面还透露,根据全国银行卡市场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近期发布了《对中国建设银行天台县支行等六家银行卡经营机构进行批评的通报》,再次强调个人结算账户不得受理信用卡交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