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系列新政鼓励创业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 来源日期:2008-02-03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欧新梅、韩捷报道:低保人员创业,1年内不调减低保金;小额担保贷款限额调高至15万元;允许创业者将居民住房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昨日,武昌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区正式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主要措施如下:
★减免税费——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费用。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为3年。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创业者将居民住房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保护低保对象——对享受低保人员创业的,1年内不调减低保金。
★提高小额贷款数额——从2008年起,因创业发展需要,经认定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限额可由原最高5万元,放宽至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照合伙人每人5万元计算,最高限额可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