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准入门槛设立应具可操作性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5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南方农村报 | 来源日期:2010-05-13 |
针对《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南方农村报牵头与国内7家农业网站联合征集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并专门编辑出版《农药管理大变局》一书,寄往国内知名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向企业负责人征求《农药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现将部分建议整理如下:
流沙(从事技术推广和农资经营):农药经营必须设立准入门槛,制度重在可操作性。应在全国设立统一的农药经营资质,比如农药药剂师,助理药剂师,农药药剂员等,一年或二年进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农药厂家可将其作为选择业务推广人员的标准,经营销售将其作为准入条件。同时,农业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药剂资历,千万别以为现在的技术员或农艺师都懂农药,其实他们中80%的人没有经营农药,也不懂最先进的农药产品和最新的农药使用技术。
江湖人(网友、个体农药经销商):1.所有经营者不能挂靠,必须是独立负责人与技术服务员,建全农资经营档案;2.每年实行执业资格考试,能者上岗,庸者下岗;3.健全投诉制度与市场督查监控,建立信用等级及保证金制度;4.建立经营产品备案制度,与市场督查联动;5、经营额与利税额限定下限,实现规模化经营。
大连大化:从业人员必须是专业对口人士,必须严格考核,否则农药市场无形之中隐藏着很多炸弹。农药经销商如果缺乏相应的农技知识,只听业务员推广,这就为不法厂商提供了投机的空间。
海南农资经营者:海南放开农药经营很多年了。海南就是持证上岗,在商言商,利字当头呀。讲职业道德,很难!文化水平有限,有啥职业道德可言?
fr2068lee(网友):只要提高注册资本金就可以制约流动商贩和小经营户;只要实施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就可以提高经营者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市场的放开以及经营者素质的提升,为农资行业走向连锁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