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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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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创业教育模式体系的基础。本文在对创业的定义、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当代主要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提出可供我国高校创业型人才借鉴的培养目标与模式。
            
              关键词:创业型人才,模式,创业教育
            
              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主要模式
              1.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确立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是构建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首先要明确创业的定义。迄今为止,创业尚无统一的定义。由众多国际组织和专家学者提出的创业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的主要代表是哈佛大学斯蒂文森(Stevenson)的定义,强调对机会的追求;后者以欧洲共同体为代表,注重个人的能力。与此相对应,当今发达国家的创业教育存在着两类不同的培养目标:一是以狭义的创业定义为依据的培养目标,即培育企业家;二是以广义的创业定义为依据的培养目标,即培养人的创业态度、行为和技能。前者主要以美国大学为代表;后者则是欧盟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创业教育推动组织所倡导的,如美国创业教育协会等。虽然较早的以培养企业家为目标的狭义创业定义与创业型人才培养密切相关,但它不能完全满足当代社会对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而包括了态度、行为和技能观点的广义的创业定义,对在正式教育体系内推广创业教育更有意义,因为创业态度、行为和技能是可以被培养和开发的。据此来定义创业比狭义定义有更广的能力视野,而且是知识经济与社会中所有组织和个人都需要的。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高校既面临着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的任务,同时,还要使广大学生具备知识经济与社会所需的创业态度、行为和技能,因此,我国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应是广义与狭义创业定义的结合。
              通过分析2008年所申报的全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验区材料,发现目前我国已开展创业教育的高校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创业教育未进入主流教育体系,大多数高校仅将创业课程列为公共选修课,有些仅限于学生课余活动。另外,在大多数高校中,学生创业教育活动多限于校园内,创业竞赛活动演变为创业“表演”和创业计划书写作竞赛等。另外,我国许多创业教育计划与活动未能清楚地体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此,本文认为,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应致力于培养适应知识经济与社会需要的,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创业态度、行为和技能,从事创业活动的创业型人才。这是我国高校创业型人才总的培养目标。这一总目标可以分解为两个次级目标:
              (1)面向广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开发即大众化的培养目标,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与基本的创业能力;二是着重培养学生通过创业将专业知识与技术商业化的能力。(2)培养企业家,即培养将创业作为自己职业生涯、掌握创业与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创业企业家。
              为此,我国高校应调整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调学生创业能力与就业能力并重的培养目标。有研究表明,创业教育在开发学生创业能力的同时,还具有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的潜在作用。
              2.创业型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
              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许多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大学推动创业教育开展的重要参考标准。当代比较有影响的模式包括:欧盟的多阶段模式、美国创业教育协会提出的“五阶段模式”、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办并改善你的企业(SIYB)”和“知晓创业(KAB)”模式,以及美国一些大学的企业家培养模式。
              前两个模式体现了创业型人才社会化的规律,其主要特点在于将创业学习贯穿于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及工作之后的继续教育全过程。根据这两个模式,创业意识的培养主要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完成,高等教育阶段创业教育的重点是开发创业能力、学习创业知识(显性和隐形知识)与孵化企业家。而毕业即创业是高等教育阶段创业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国际劳工组织推动的SIYB模式主要面向基于生存型创业的失业人群,注重创业过程,对创业意识关注不够。KAB模式虽注重大学生创业意识与能力的培训,但创业能力开发的力度仍显不足。它属于创业意识培养模式。另外,SIYB和KAB虽然各自形成了独立的创业培训体系,但它们主要关注自我雇佣与微型企业的创业形式,缺少通过知识商业化实现创业的考虑,而这一点对于从事专业学习的大学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美国的企业家培养模式影响着发达国家大学的创业教育实践,但这类模式主要是基于美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教育体系和社会创业环境。而我国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初中阶段教育并未能使学生完成其应有的社会化进程。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一国情和各地社会创业环境的差异,仅从形式上模仿美国高校的创业教育,或用美国大学的创业教材而仍沿袭传统的教育方法,那么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
              我国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埃臻(Ajzen)的行为学理论认为,产生给定行为的意向是实际行为单一的最佳先行指标。法约尔(Fayolle)等人也认为,创业意向是预测个人创业行为的最重要要素。根据琳安(Linan)的观点,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过程也就是创业意向培育的过程。因此,创业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学生产生明显的创业意向。
              夏皮偌(Shapero)和索科尔(Sokol)认为,关于创业环境的知识可以帮助个人形成对自己职业生涯选择的感知。而这种感知是由感知的渴望性与可行性构成的。本课题根据上述两位学者的理论设计了大学生创业意向的调查问卷。通过对天津市10所高校1228份本科生有效问卷结果的分析,显示在创业教育尚未完全普及的情况下,一至四年级本科生创业意向的强烈程度与年级成正相关,即随着知识的积累与技能的提高,大学生的自我效能水平即创业的可行性不断提升,他们的创业意向也逐渐增强。这一结果给我们的启示是: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循序渐进的创业教育有助于加速培养进程。
              我们还进行了创业企业家与学生调查问卷结果的对比分析(其中学生样本数量与范围同上),并采用抽样访谈的方法,从自我效能、行为、态度、技能四个维度对学生的创业能力进行了调查。问卷结果显示,10所高校大学生自我评价较弱的比例为15.6-21.7%,较强的是42.7-55.5%,一般的则是28.9-37.4%。这一结果与现实中我国大学生较低的创业成功率(只有2-3%)相矛盾。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课题组还对60名回答过问卷的学生进行了随机访谈。统计结果显示,学生自我评价主要依据来自于他们在校园内参与的各项活动,而不是校园以外的社会实践。我们将这种通过校园活动获得的能力称为“校园能力”,而将从校园之外社会实践中获得的创业能力称为“真实能力”。由于我国高校相对封闭,且大学校园内的“小社会”比现实社会环境单纯,因此,“校园能力”并不等同于“真实能力”,即后者的水平必定低于前者。两者间的差距可被称之为“能力差”或“能力泡沫”。而对30位成功企业家的问卷结果所显示的“真实能力”水平,与大学生的“校园能力”水平比较后,我们发现,大学生的“校园能力”仍低于企业家“真实能力”,即在有“泡沫”的学生“校园能力”与企业家的“真实能力”水平之间也存在着“能力差”。这样,大学生与企业家之间“真实能力”的差距更大。这一结果表明,创业教育的重点应在于开发学生的“真实能力”。
              由于肩负着通过创新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与普及创业态度、行为和技能教育的双重任务,所以,我国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是企业家培育与大众化创业能力开发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表述为“四阶段整合模式”。它是由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开发、创业准备与创业预孵化阶段构成的整合体系。前两个阶段主要是基于广义的创业定义,后两个阶段则是基于狭义的创业定义。该模式是一个渐进式人才培养过程,各阶段既存在着交集又有各自的重点,既注重面向广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开发又兼顾了潜在企业家的培育,既需要校内环境影响更需要校外社会资源的支持。
            
            
              阶段一:创业意识培养
              由于受应试导向的教育机制束缚,开展创业意识和品质的培养还无法在我国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推行。这就使得该项任务必然地被整合进我国高等教育创业教育体系中。创业意识阶段创业教育重点是:让学生理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各类创新为大学生带来的创业机会;了解并初步体验创业过程,掌握创业所需的初步知识与技能,学会从企业所有者的视角看问题;了解企业家的人格特征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培育创业精神,树立创业信心,激发学生的创业渴望性;帮助学生树立就业创造者的理念,认识创业是除就业之外未来职业生涯的又一选择,强化将创业作为人生生涯选择的信念。
              这一阶段可采用两类体验式学习方法:一类是基于校园内的学习,即将一系列创业培训项目与企业家的互动结合起来。除目前在我国高校广泛推广的KAB项目之外,还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青年成就”创业培训项目、欧盟开发的“微型公司”(Mini-company)项目以及美国全国创业教育基金会(NFTE)的创业培训项目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另一类是基于社会实践的体验式学习,即通过了解当地的创业环境,认识创业资源,接触创业所需的社会企业家网络,了解相关产业与竞争者的知识、实用信息,乃至参与家庭、朋友和当地企业家的创业活动来获得实际体验。该阶段的学习结果应使学生产生明显的创业渴望。
              阶段二:创业能力开发
              企业能力开发阶段的重点在于开发学生的创业能力,其中包括认知能力(有关知识和认识)、行为能力(有关技能)和功能能力(知道如何做)以及企业家人格特征,其中需重点开发的有领导力、创造力、创新能力(特别是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风险承受力、内部控制力、构建社会网络的能力(特别是沟通能力)、谈判能力(特别是说服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同时知晓企业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学会承担做事的责任。
              这一阶段需要采用不同的学习模式组合。传统的关于创业知识的教学主要采用供给模式,而对于创业技能的开发则更多地通过做事,借助于实际项目和活动体验。因此,该阶段的教育实践应主要采取需求和能力模式。
              各种创业计划大赛应是本阶段展示学习成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一项传统且有效的创业学习模式,即基于创业计划的学习模式。为增强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的有效性,有必要将现行创业大赛种类一分为二,即分为创业能力竞赛与创业实战大赛。前者的目的应是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展示,包括各类创业计划和创业能力的竞赛,主要用于检验该阶段的学习效果;后者则是真实的创业大赛,应将其作为下一阶段学习成果的检验方法之一。
              通过上述两个阶段的学习,可以说完成面向广大学生创业能力开发的目标,即创业基础教育阶段的任务。根据笔者近年来在天津理工大学的创业教育实践的体会,经过此阶段,学生一般会分流成两部分:一部分学生将不再继续参加创业教育的学习,而是等待将来工作后再创业,或将创业能力应用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另一部分具有强烈创业意向与能力的学生会继续后续两个阶段的创业学习过程。
              阶段三:创业准备
              创业准备阶段创业教育的任务主要有四方面:团队建设、机会识别与市场研究、产品开发、资源获取。围绕团队创业、与现有企业或企业家合作创业、家庭和微型企业创业、自我雇佣四种创业形式,教师应指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并通过遴选创业项目,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创业能力,指导他们制订可行的创业计划,为他们的创业做好准备。学校要鼓励那些具有强烈创业意向,并经过创业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准学生企业家”)进入本阶段的学习,学校要制订相应政策,特别鼓励工科、农学和艺术等应用专业的“准学生企业家”将专业学习、研究课题、各类科技和艺术竞赛等活动与创业相结合,依托校内各类实验室、工程实验中心、中试中心开发产品,努力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商业化。高校应尽可能创办校园企业孵化器,为他们提供有创业或创业咨询经验的“创业导师”和“种子资金”;让他们开始依托孵化器进行创业准备。
              这一阶段的主要学习模式为,基于真实项目并与专业内容相结合的技术商业化学习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支持那些能够开发出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与服务,特别强调创新型创业团队的学习。“准学生企业家”要在学习过程中要进行调研,激发自己的创意,开发出适合创业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是学生自己独立开发或是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开发的,也可以在教师的科研成果基础上形成;校园企业孵化器、学校科技服务部门提供的经过初步开发的技术、商业服务项目;通过社会调研、社会网络征集的由连锁经营企业提供的项目。
              这一阶段的学习是学生创业实践前的“预演”。检验这一阶段学习成果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创业实战大赛和校外创业孵化和投资机构以及企业家对学生创业计划及其团队的评审意见。创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团队创业、自我雇用、微型企业和家族企业创业等。大赛的评委应由投资和创业咨询专家组成。在此阶段,高校应鼓励将科技创新大赛与创业实战大赛相结合,以促进知识和技术的商业化。
              阶段四:创业预孵化
              我国的经验表明,企业孵化器在培育高素质科技型企业家、孵化科技企业、提高初创企业存活率等诸方面都显现出独特作用。由于“准学生企业家”在真实而复杂的社会创业环境中还缺乏足够的经验,还需要一个相对“安全”的过渡期,因此,由企业孵化器提供的各种支持就显得必不可少。
              创业预孵化就是在大学生创业起步时,为他们提供实际所需的各项支持。在此阶段,学校应以校园企业孵化器为基地,将毕业设计与创业相结合,对已做好创业准备的“准学生企业家”进行创业孵化,并与大学科技园、学校周边社会创业支持机构、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等机构合作,为他们提供一系列专业化支持性服务。该阶段的实施可考虑在学生毕业前至毕业半年或一年以后,此后转移给社会相关创业支持机构继续为他们提供支持,帮助他们毕业即创业。
              在创业预孵化阶段主要有两种学习模式可供选择:依托企业孵化器的学习模式与依托投资者的学习模式。前者主要是由企业孵化器为“准学生企业家”提供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以及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办公与小规模生产空间等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后者则是在相关投资机构的指导下,使那些具有潜在市场前景的项目与“准学生企业家”借助各类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帮助,建立自己所需的社会网络,并从社会获取各种创业资源,开始他们的实际创业历程。
              开发学生创业能力与培养潜在企业家相结合的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基础,也是制订系列必修、选修课的依据,可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创业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参考框架。
              本文系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资助重点课题(07ZZG136)研究成果。
            作者:天津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处副研究员 孙纬业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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